離婚后可以給孩子做親子鑒定嗎?離婚后做親子鑒定有什么用?
文章作者:深圳DNA親子鑒定中 人氣:發表時間:2020-09-10 18:44
當代社會人際關系復雜化,激起了許許多多的離婚案件,婚姻類案件中,訴訟中請求親子鑒定的案件數量越來越多。這種訴訟中一方提出的的親子鑒定,在什么情況下支持亦或不支持?離婚后可以給孩子做親子鑒定嗎?下面小編就此介紹一下一般對于普通離婚案件中涉及親子鑒定申請的情況。
民事審判事件中要求親子鑒定的情形:
1、男方或丈夫向法院提出要求做親子鑒定。
即在處理某夫妻婚姻案件時,男方提出“婚生子(或女)”不是其親生,為此,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做親子鑒定予以確定。這種情況在審判實踐中發生較多,這主要由于男、女雙方在生育子女中的特殊地位決定的。

男方提出申請親子鑒定的目的或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可以在處理婚姻糾紛中處于主動地位;
二是確認小孩的撫養費由誰承擔,若鑒定結果不支持親子關系,則男方可不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三是可以因此解除其小孩是否為男方所生這一“心病”。
2、女方主動提出要求做親子鑒定。
在涉及婚姻案件時,女方主動提出其婚內所生小孩不是其丈夫所生,若男方不予認可,女方即提出申請,要求做親子鑒定。其原因主要是:
一是女方要求撫養小孩,且其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二是女方另有隱情,如該子女的親生父親為撫養小孩對女方提出要求等。這種情況在審判實踐中較少。
3、女方在追索子女撫養費時向法庭申請要求確定某男性為該子女的父親,從而提出要求做親子鑒定。
鑒于親子鑒定關系到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因此,對要求做親子關系鑒定的案件,應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區別情況,慎重對待,對于雙方當事人同意做親子鑒定的,一般應予準許;一方當事人要求做親子鑒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三周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對其中必須做親子鑒定,也要做好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
夫妻離婚已經見怪不怪了,不適合就分開,現在男女都是有獨自工作,獨立生活的能力。離婚中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老公懷疑孩子不是親生的,但是老婆堅持不給孩子做親子鑒定,怎么辦?
親子鑒定應當以雙方自愿為原則,但是一方堅持不做親子鑒定,法院是這樣的: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當證據證明被告為非婚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須撫養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親子關系的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應當推定其親子關系成立。在一方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案件中,提出親子鑒定主張的一方應當承擔與其主張相適應的證明責任。
在親子鑒定確認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會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還會應當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決:
1、子女由女方撫養,并由女方承擔子女的撫育費。當親子鑒定一旦證實子女非男方所生,丈夫就沒有義務負擔非婚生子女的撫育費。其日后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由女方全部承擔。
2、女方承擔男方一定數額的精神賠償金?!痘橐龇ā芬幎?,"夫妻應當相互忠實,互相尊重。"而女方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異性保持性關系,生育非婚生子女,女方應依法予以損害賠償。
3、女方應返還男方原所承擔的子女撫養費。對男方已經付出的撫養費應當酌情返還。對于返還多少,法律并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具體數目應根據女方的償還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撫養情況而定。
這樣也變相表明:離婚后可以給孩子做親子鑒定嗎?女方拒絕做親子鑒定,但是男方是有證據表明的出軌或者孩子不是親生的,女方這個時候是需要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