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胎兒身上拿什么可以去做親子鑒定?
文章作者:qinzi01 人氣:發表時間:2020-08-28 17:14
要來大伙兒對親子鑒定這一詞應當也不生疏吧,我們在一些電視機里常常會見到,在醫院里也可以多多少少的聽見一些,因此大伙兒應當很了解,但是大伙兒也僅僅滯留在了解親子鑒定的認知能力上,并沒有過的掌握,因此讓很多人都不清楚該如何進行鑒定,那麼接下去大家就一起來看一看深圳的胎兒身上拿什么去做親子鑒定吧。

胎兒親子鑒定樣本收集方式:
1、孕婦羊水樣本收集:一般在懷孕期間第16周后進行,婦科醫生在B超的檢測下從孕婦的腹腔內抽出來小量的孕婦羊水作為樣本。
2、毛絨樣本收集:一般在孕期第10周-13周進行,抽出來組織細胞(最后產生胚胎)的一小部分做為進行親子鑒定檢驗的樣本。
3、血夜樣本收集:一般在懷孕8周到新生兒出生前的時間進行,需孕媽媽自己到親子鑒定組織由專業人員提取10毫升的靜脈血管血夜,鑒定法醫鑒定將從血夜中獲取胎寶寶的分散DNA信息內容與疑父的DNA信息內容進行比照,來明確胎寶寶的親生父母爸爸。
胎兒親子鑒定步驟:
1、被鑒定者可事前與鑒定鑒定中心客服專員工作人員聯絡,客服專員工作人員會在第一時間幫您處理疑惑,并幫您獲得鑒定權威專家的預定。
2、被鑒定者需親身到鑒定鑒定中心當場認證真實身份,胎寶寶親子鑒定樣本(孕婦羊水,毛絨)在市中心醫院進行收集。
3、樣本送進試驗室進行檢驗。
4、鑒定匯報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出示,加急的情況下6兒時出示鑒定結果。
受托人必須進行臨產前臨產前親子鑒定的,務必是媽媽樣本、爸爸樣本(或懷疑對象樣本)和胎寶寶樣本另外進行核對,由于獲取的胎寶寶孕婦羊水樣本來源于孕媽,必然帶有媽媽的DNA信息內容,因而在沒有媽媽DNA樣本核對的狀況下,和假設爸爸的DNA樣本比照結果就沒有精確性可談了。